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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学习教育·每周一案]违规吃喝警示教育

时间:2025-11-10 来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

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

本期了解违规吃喝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无公函或邀请函接待

【案例 1】2025年1月18日晚,某镇党委副书记尹某在镇政府食堂接待某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鲁某、某镇一级主任科员李某以及3名私营企业人员,尹某、某镇人大主席彭某等5人陪餐,席间饮用了私营企业提供的酒水,接受了该企业分发的香烟。鲁某、李某未按规定提供公函、缴纳伙食费。鉴于鲁某曾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并在影响期内,1月20日,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尹某、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某受到诫勉处理,其余陪餐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二、超标准接待

【案例 2】2023年,某镇政府多次在公务接待中提供价格较高的时令海鲜进行超标准接待,并通过虚增用餐、陪餐人次的方式核销超标准接待产生的费用,多次无公函接待。2024年8月,时任镇党委书记纪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程某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超人数陪餐

【案例 3】2025年6月23日,某省纪委办公厅通报该省某公安分局局长、督察长吴某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问题。吴某接受该省某国有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该国有企业提供超标准、超陪餐人数的商务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案例 4】2013年至2023年,某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某长期在高档餐饮场所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2024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同城公务接待

【案例 5】2023年4月26日,某镇中心卫生院一行4人到同县某镇中心卫生院交流学习,该镇中心卫生院在未收到公务接待函情况下进行接待,并安排9人陪同用餐,超过了规定的陪餐人数,接待过程中还存在提供香烟、酒水的问题;对此,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刘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某还存在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2023年5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六、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

【案例 6】2022年至2023年,某银行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吴某多次安排下属通过虚构接待事项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支付违规接待、个人宴请等费用;违规收受供应商所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利用单位内部食堂搞违规接待

【案例 7】2023年春节前,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曾某某安排其担任某市水务局局长期间的下属、该局机关党委负责人,在市水文测报中心内部食堂组织水务局、水文测报中心相关人员聚餐,餐费由该水文测报中心承担。曾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蒋君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