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篇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根据市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通知要求,要持续深入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侵害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一抓到底,严查到位,防止反弹回潮。近期将通过具体典型案例进一步阐释清单内容,请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正风肃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什么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被群众称为“人情外衣下的权力寻租”,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包括现金、消费卡、名贵特产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此类行为披着“礼尚往来”的外衣,本质上是搞利益交换,违规送礼者以“礼”换“利”,违规收礼者以“权”谋“利”,礼品礼金成为互通款曲、请托办事、勾兑利益的载体,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查办案件情况来看,可以归纳为四种主要类型。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旨在预防,不要求实际为对方提供帮助,只要是和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礼品礼金就不能收,既包括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个人所送,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商或私营企业主等所送,只要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构成违纪。
2.收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即,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正常的礼尚往来应基于自愿平等、双向互动,若只收不送、只送不收,或者收受的财物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同等关系人员之间礼节性的财物价值,则属“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存在廉洁风险,构成违纪。
3.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公款送礼”的本质,是将公共资源转化为实现私人利益的工具。公款必须严格用于履行公共职能的合理开支,若使用公款向上级、关联单位及个人赠送礼品,则违反廉洁纪律。若套取资金、挪用专项经费送礼还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4.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离退休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较重的,构成违纪。此违纪行为的前提是党员干部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不知情,如果党员干部知情而不纠正的,则涉嫌受贿犯罪。
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典型案例
1.某单位总务处主任彭某等人在工程项目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彭某和教务处副主任李某在负责工程项目中,分别收受施工方赠送的礼金0.8万元、1.2万元。2018年6月,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2.某单位班子成员陈某用公款违规向某领导赠送礼金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春节前,陈某以庆贺生日、春节拜年等名义,多次违规用公款向某领导赠送礼金共计2万余元。同时,陈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6月、7月,陈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某领导亦受到相应处理。
3.某单位干部张某违规向某领导赠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某为得到某领导关照,以春节拜年、庆贺生日、生病看望等名义,私人多次违规赠送某领导礼金共计3万余元。2018年3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某领导亦受到相应处理。
4.某规划院原副院长唐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唐某某长期收受多名下属所送礼金;对某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过程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评估费”名义所送礼金;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大额礼金和高档酒水、茶叶等礼品。唐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5.某大学退休干部谢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谢某某曾任河南医科大学、郑州大学、中原工学院等院校领导职务,2017 年 6 月退休。退休后,2018 年还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他人中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帮忙,收受 50 万元,在2022 年春节期间收受商人所送 3 箱茅台酒。另外,他还在 1997 - 2017 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合作办学、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 563 万元。谢某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获刑十年六个月。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对应的党纪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直接体现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条款为九十七、九十八条、一百一十三条等内容。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