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节提醒] 追思扬正气,清明亦“清明”
“时值一年春草绿,又逢清明祭扫时”。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在此,局机关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振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努力为“建强副中心、打造增长极、奔向新辉煌”提供坚强保障。为共同营造“廉洁过清明文明寄哀思”的良好氛围,特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酒驾醉驾;
2.严禁使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违规接受合作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4.严禁因祭扫等活动引发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
5.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6.严禁在祭祀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7.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通购买各类祭扫物品;
8.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缺岗、贻误工作;
9.严禁为回乡返乡党员干部违规提供旅游、食宿等服务;严禁公款吃喝或违规接受宴请、组织聚会、出入私人会所;
10.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搞奢侈浪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行为。
清明节是缅怀亲人、寄托哀思的重要节日。全体党员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祭祀中封建迷信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革除旧俗,文明祭扫,安全祭扫,让我们共度一个平安文明、绿色节俭、安全和谐的清明节。
2025年4月2日
责任编辑:蒋君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