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7-16 来源:南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局机关各科室,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现将《南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南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南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科室和所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  分管法治建设的副局长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行政决策制度

第五条  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涉及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重大决策,统一由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示后做出决定。

第六条  坚持民主决策、局党组研究审议。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交局党组会及班子会会议讨论,民主决策。一经决定,局各科室、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第七条  坚持依法决策。局党组所作出的决策、决定和规定等,必须以国家政策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坚持按程序履职。各科室、所属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严格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办事,严禁发生“越位”或“缺位”的问题。

第九条  广泛接受监督。各科室、所属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监察、审计部门的依法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机关学法制度

第十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养成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单位各项事务的习惯,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第十三条  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法或法治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法治讲座,每年组织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考试。

第十四条  学习内容以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领域内专业法律法规、《宪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

第十五条  鼓励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学习班、研讨班,法治教育展览,学法竞赛等活动。

第四章  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六条  局各科室、所属单位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科室、所属单位所做出的各项决策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局各科室、所属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办公室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有关科室、所属单位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

第五章  法治宣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各科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所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第二十二条  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子屏幕和局域网等;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举办宣传日或学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及专项培训;

(五)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蒋君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