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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 聚焦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时间:2024-11-15 来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关键词: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市市委书记龚某不履行用餐管理职责行为问题。2024年1月3日,某省委政策研究室相关人员赴该市进行调研,当晚龚某在市政府接待宾馆设宴招待调研组一行。就餐人员共计10人,在龚某的安排下,市政府接待办按照30人的用餐标准准备了饭菜,导致很多菜肴入席后,因无人食用而被直接扔掉,造成极大浪费。龚某及其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案例二】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党委书记殷初扬、纪委原书记董大力因对信访举报调查处理不力被问责。2016年12月,恩阳区纪委将群众反映关公镇添花山村党支部书记黎某某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转该镇纪委调查。调查发现,黎某某等人存在骗取粮食直补款、擅自出售村集体办公用房,以及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等违纪问题。2017年1月,董大力向殷初扬口头汇报调查情况时,本应提出立案审查的建议,却以黎某某已不再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换届提名人选等为由,建议镇党委作信访了结。殷初扬不仅未责成镇纪委立案审查,反而同意了结处理,导致举报人多次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此前,董大力在对黎某某有关问题进行函询时,将举报材料摘录复印交给黎某某,造成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间接泄露。2017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殷初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大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委书记职务。

【案例三】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财政局党组原书记殷永强,纪检组原组长卢玲因未严格落实违纪党员纪律处分被问责。2014年12月,襄城县湛北乡财税所原副所长孔某某因滥用职权犯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襄城县纪委给予孔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财政局虽然撤销其湛北乡财税所副所长职务,但仍由孔某某负责该所日常工作,直至2017年12月被巡视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殷永强、卢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义龙新区龙广镇共开展4次“四有人员”集中清退工作。熊某银作为五台村村委会副主任、五台村脱贫攻坚前沿指挥所成员,在清退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如实向村级指挥所、镇扶贫办报告其亲妹熊某某在安龙县新安镇一小学任教的情况,导致其父亲、母亲未及时清退出扶贫系统。2019年12月,熊某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五】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道路与交通工程系原副主任喻杰更换试卷、泄露试题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喻杰利用专任教师、考试阅卷人等便利,多次通过更换试卷、泄露试题等方式帮助学生考试及格过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17年12月,喻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二、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二)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三)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四)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案例警示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规定,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等方面,负有宣传教育、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实践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在食堂采购、做餐、配餐等环节管理粗放,对就餐人员浪费行为不抓不管,餐饮浪费问题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负有管理职责的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深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

做好信访工作,对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访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有的是正在发生的现实问题,大多非常棘手。不管怎么难,我们都要想方设法去化解,不能躲着、拖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到位;要加强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避免信访事项发生。

党组织执行党的纪律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纪律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处分执行等方面。《条例》总则部分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以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相关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真正发挥党纪的刚性约束作用。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如实向上级汇报、报告是工作纪律中的重要内容。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情况,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广大党员干部应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履行好各项应尽职责,该报告的主动如实报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糊弄应付。

能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考试、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承担考试、录取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维护考试、录取工作良好秩序。

责任编辑:蒋君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