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说法] 严防酒驾醉驾
【案例简述】
2023年1月10日,某省一专项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何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何某当天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3年3月,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6月,何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解析】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何某的醉驾行为构成犯罪并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若何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在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可以依据本条规定给予开除处分。3.若何某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则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给予其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若何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可以同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开除处分。
4.若何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则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案例启示】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及时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酒驾醉驾背后,往往隐藏着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甚至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党员干部要时刻紧绷纪法之弦,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侵蚀,做廉洁自律表率。
2024年月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