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统一通道、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规范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建设
2021年以来
浙江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
始终坚持改革与法治一体推进
在公共数据立法上先行一步
推出《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为实现公共数据的有效流通和共享利用
提供基础制度支撑
《条例》明确了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的哪些建设规范?
小智从五个方面为您详细解读
#一体化基础设施
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建设以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体系为主体,以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网络安全体系为支撑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设区的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省有关标准和指导规范的要求建设本级公共数据平台;
县(市、区)按照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原则,依托设区的市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本级公共数据平台;确有必要的,可以单独建设。
省、设区的市公共数据平台按照地方实际需要,及时向下级公共数据平台返回数据。
#一体化共享开放通道
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开放通道,统一共享、开放公共数据,不得新建共享、开放通道。
#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
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推动全省公共数据、应用、组件、算力等数字资源的集约管理,促进数字资源高效配置供给,实现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序流通和共享。
#一体化数据目录体系
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目录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全省公共数据目录。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组织编制本级公共数据子目录,并报上一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审核。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编制本部门公共数据子目录,并报同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审核。
#一体化数据标准体系
由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标准以及公共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等标准,推动公共数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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