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政务数据是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关键要素。截至目前,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已归集各类政务数据10.45亿条,庞大的数据既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也为数据管理应用带来了挑战。为确保归集的数据可用、好用,政务工作人员敢用、愿用、会用,我市亟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和加强政务数据管理,确保各单位向市共享平台实时、全量汇聚本单位业务数据;明晰数据共享应用活动各环节参与部门的数据责任;强化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电子材料法律效力;加强对各单位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工作情况评价结果运用。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8〕2号、《南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宛政办〔2018〕31号等有关规定,同时也参考了省内有关地市相关办法。
三、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章七十三条,涉及职责分工、政务数据目录、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监督管理、数据纠错、责任追究等10大方面。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十条。明确了办法编制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政务数据、政务部门、数据共享等相关概念,数据权属、管理原则,数据管理责任主体,数据共享的基本方式、基本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共五条。明确了数据主管部门、数据
生产部门、数据应用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等数据共享管理参与方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政务数据目录部分共八条。明确了政务数据目录编
制意义,编制原则,编制方式,变更、应用要求。
第四章政务数据采集部分共四条。明确了数据生产部门开
展政务数据采集活动应当依据的原则、要求、责任。
第五章政务数据汇聚部分共六条。明确了数据主管部门和
相关政务部门进行数据汇聚活动的规范、方式和责任。
第六章政务数据共享部分共八条。明确了数据共享的途径、方式,数据的共享属性与类型划分,数据共享原则、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第七章政务数据开放应用部分共九条。明确了数据开放应用原则、要求、流程。
第八章政务数据安全部分共七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数
据安全管理、分工、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
第九章监督管理部分共六条。就数据汇聚共享应用监督管
理工作进行规范,主要是市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情况评价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政务部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市级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政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数据纠错部分共两条。主要明确了数据纠错机制,保障数据质量。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部分共四条。依次明确了数据生产部门、数据使用部门、数据主管部门在整个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全流程的责任,参与人员责任、容错免责情形等。
第十二章附则部分共四条。主要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省在南阳直属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热力、民航、铁路、道路客运、公共资源交易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的管理适用进行规定。
四、出台意义
《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政务数据共享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具体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对政务数据目录建设与更新、目录的分类与共享要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共享信息提供与使用、政务数据安全防护、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工作的监督与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全市政务数据归集共享起到指导性作用,有助于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尽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