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再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5项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21〕1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我市直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包括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取消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1项,是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我市对应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措施,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网上办事指南,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