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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期,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及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豫政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对中介服务管理,快速推进“中介服务”改革,积极探索中介超市“网竞”模式,搭建南阳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起草依据
一是按照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求和我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总体要求,二是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改革相关精神,三是参考借鉴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先进地区经验。
三、《管理办法》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文件基本机构
《管理办法》(拟定稿)主要有总则、中介机构入驻条件、中介机构职业行为规范、中介机构选取、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六章、二十二条组成。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办法中所指中介服务是指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行为。
2、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一地入驻、全市通行,一处失信、全市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各县(区)不再单独建立中介超市。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整理汇总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实际使用对列入中介超市服务范畴的中介服务类型在“网上中介超市”动态调整。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中介超市的建设和运营维护。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中介机构入驻审核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4、全国各地中介机构均可“无障碍、零门槛”入驻,凡是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均可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中介超市提供的中介服务主要包括评价类、咨询类、评估类、测量类、检测类、勘察类、设计类、监理类。
同一中介服务事项进驻机构原则上应达到3家以上,不足3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介绍推荐。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不收取费用。
入驻的中介机构应依法有序开展中介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要统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金额。要压缩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5、在选取中介机构时遵循自主选择、公平竞争、鼓励竞价选取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未与部门脱钩的,不得入驻中介超市,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6、中介超市实行星级评价管理,中介机构按约定完成中介服务后,由委托人采取“一事一评”的方式,在网上中介超市对其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
7、中介超市实行清退淘汰机制。入驻中介机构存在提供虚假的资质资格材料、帮助委托人造假、提供虚假报告结论的,恶性竞争、故意压低价格中选后不能保证服务质量的、与委托人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价格同盟”“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向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清除出中介超市。
8、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的,按规定清除出中介服务超市,且两年之内不得入驻中介超市,并将其信用评价信息推送至信用南阳平台,执行信用联合惩戒。
四、《管理办法》的起草经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前期先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重点单位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市司法局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了司法审核,随后对涉及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13家单位和所有涉及中介服务的单位及水电气暖通信等企业征求了意见,按照意见修改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12月7日,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